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将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应提出诉讼,如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